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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档案馆积极配合院(学)校固定资产清理解决档案历史遗留问题

信息来源: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2-23      浏览次数:1648次
  2015年市政府要求我市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学校固定资产自查与清理,并限期完成近年来新(扩)建的基建工程固定资产的备案登记工作。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渝府令第240号)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完整的建设工程档案,方可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因诸多原因,近年来部分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在新(扩)建建设工程竣工后,未及时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也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为此,自201510月开始,多个院(学)校单位来电来人询问建设工程档案移交须知事项。

市城建档案馆馆领导对配合我市院(学)校开展固定资产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管理科积极 配合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完成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接收工作。对各院校来电来人询问档案移交事宜,管理科安排专人接待,并依照《重庆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 准》要求,积极热情地进行解释与说明,明确建设工程档案移交的准备事项,提供网站网址下载相应准备资料,这些措施提高了各院(学)校单位的档案移交准备工 作效率,加速了固定资产的清理工作进程。

201511月到20162月中旬,市城建档案馆共完成对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渝北区空港两江小学校等院(学)校建设工程项目32个、3368卷的接收进馆工作。这些档案资料大部分形成已超过5年,最早的形成于2004年。市城建档案馆对院(学)校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进馆的优质服务,有力地配合了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清理工作,受到这些院(学)校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