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深圳市档案局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组织开展了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情况行政执法检查。这是市档案局按照新颁布的《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专门针对档案专项验收工作组织的首次执法检查。
《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于2016年2月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参建单位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第十八条明确“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落实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报告中的具体要求,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档案”。据此,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只负责档案接收及利用服务,不再承担组织专项验收的职责。本次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正是适应城建档案管理体制的这一调整,加强档案行政部门对建设单位履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采取从局里抽取工作人员组成执法队伍,从145个已完成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项目中随机抽取6个被检查对象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对外公开。
从检查情况来看,建设单位、参建单位对新颁布的《规定》有比较充分的认识,组织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程序基本规范,体现出随着《规定》的施行,我市已初步形成新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机制。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建设未全面落实工程档案主体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实现工程文件同步形成,有些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不够重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工作,专项验收流于形式等。为此,市档案局针对被检查单位一一发出整改通知,并向全市建设单位发出情况通报,以此推动各建设单位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履行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职责。
开展城建档案专项验收执法检查,是深圳市档案局积极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放管服”要求,主动推进改革,不断完善深圳市城市建设档案治理体系的举措。随着建设单位形成移交档案、城建档案馆接收保管档案并提供利用的体制机制的确立,加强城建档案行政监管作为全市城建档案管理闭环的一个重要环节,成为市档案行政部门迫切需要苦练的内功。市档案局将在开展专项验收环节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动其他环节的检查,以全面有力的监督保障《规定》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