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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馆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规范(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深圳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9-05-20      浏览次数:1433次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移交接收,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根据《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发〔2016〕11号)、《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档发〔2012〕7号)、《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17)等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馆制定了《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规范(试行)》,现予印发。
  本规范自2019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深圳市城建档案馆接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规范(试行)
  深圳市档案馆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