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库尔勒市档案史志局(库尔勒市档案馆)签订了《库尔勒市档案史志局档案数字化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签订金额达89.6万元。根据合同约定,该项目将于今年10月31日前完工。
长期以来,市档案史志局(市档案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地方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确保了全市档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档案馆于2011年8月晋升为国家二级档案馆,截至2014年年底,馆藏文书档案98893卷 (件)、照片档案2883张、声像档案85盘、图书资料1.2万册,其中:婚姻档案6632卷,民国档案213卷3248件,实物档案433件,全市 228家单位的档案纳入了全宗管理。
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意见》从完善档案工作体制、健全三个体系、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对各级党委政府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如何重视、支持档案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是新中国历史上党中央、国务院全面系统指导档案工作的又一个纲领性重要文献,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巨大支持。今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贯彻落实该《意见》的《实施意见》。市档案史志局认真学习领会《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并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 将档案数字化项目列入全市重点民生工程之一的“智慧库尔勒”工程,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付。
为确保档案数字化项目能够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实现项目效益的最大化,于4月23日通过市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该项目的实施,必将加快库尔勒市数字档案馆建设的步伐,进而有效推进“智慧库尔勒”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