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库房安保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质要求: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3)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非本市注册的保安服务单位,须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或物业公司持有上海公安局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 案证明》;4)具有安保贰级(含)以上或物业贰级(含)以上资质;5)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 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 施 ;6)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二条规定,本项目不允许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公司参与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库房安保管理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SHXM-00-20150402-673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招15-0098)
3、预算编号:00-15-19543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库房安保管理服务等(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服务需求)
5、交付地址:服务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2015年5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5-04-0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04-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保安服务许可证或已在上海市公安局完成备案手续的证明文件(非本市注册的保 安服务单位提供)或物业公司持有上海公安局颁发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证明》;5、安保或物业资质;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7、被授权人身份证。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
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谈判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谈判文件的
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谈判活动。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04-15 13:3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5-4-15 13:3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2楼会议室
2、谈判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2楼会议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出席谈判会。提供响应文件副本二份(纸质文 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谈判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谈判,按政府采购网上平台的随机邀请顺序谈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标书费:500元/本(售后不退)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可于法定工作日,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也可通过 网上支付、贷记凭证或电汇方式将招标(或采购)文件购置费直接支付到以下账户: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账 号: 31641800003023916通过初审的合格投标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标书费缴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 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上海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上海市宋园路10号 |
地址: |
曹杨路528弄35号 |
邮编:
|
200336 |
邮编: |
200063 |
联系人: |
张老师 |
联系人: |
朱彬 |
电话: |
021-62707688 |
电话: |
021-6244513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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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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