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城市建设工程交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的暂行规定》(市建档字[86]251号),办理过缴纳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手续的建设单位,在向西安市城建档案馆报送竣工档案资料,经检查核实无误,并办理竣工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后,可至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办理退还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手续。由于历史原因,有部分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本金退还手续。
为了清理遗留问题,特公告如下:
凡未按规定办理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本金退还手续的建设单位,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往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办理退还手续。建设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竣工档案报送(移交)书原件;
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
3、建设单位介绍信原件;
4、经办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原件。
上述提供的文件必须真实,申请退款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超过公告期限未来办理清理手续的,西安市城建档案馆将向相关财政部门移交资金和相应手续。
联 系 人:郭飞帆
联系电话:87263072
西安市城建档案馆
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