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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J 本规范用词说明

信息来源:广州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3-03-21      浏览次数:1206次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
  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定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
    “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