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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建档案馆职业道德规范、廉政纪律及对外服务规章制度

信息来源:武汉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8-08-28      浏览次数:1705次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应着装整齐,打扮适度,端庄大方,提倡着职业装。
    三、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四、维护工作环境的整洁,严禁在二、三、四、五楼办公区吸烟;严禁在办公区域内乱扔纸屑、烟头、垃圾等。桌椅、电脑要保持干净、清洁、卫生,各类办公用品和资料要分类定位存放。
    五、上班时间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六、待人礼貌热情,用普通话服务,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待外来人员来馆参观。
    七、爱护公物,对办公室内的电器设备及办公用具妥善保管,注意节水、节电、节约办公用品。下班前要检查电源、门窗是否关闭。
    八、在电话铃响后应立即接听电话,接转电话要先说“您好!”,在谈话中应使用“请稍等”、“谢谢”、“对不起”等文明用语,语言要和蔼热情。
    九、外出办公时,应注意清理和保管好随身携带的文件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下班前,应将各种文件资料存放于单位。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馆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根据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有关会议精神及市建委反腐倡廉工作要求,结合本馆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总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从严治党,廉洁自律的原则,自觉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市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指示、制度、规定。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维护和促进馆各项工作的稳定发展。
    (三)坚持“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行政领导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原则,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四)坚持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原则,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之中,把业务工作目标、党风廉政建设两个任务一起下达、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五)坚持廉政建设教育着眼防范,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对党员干部、职工的反腐败教育,从增强党性观念着手,在治“本”上下功夫,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牢固筑起思想防线。
    (六)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本办法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条 馆党支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建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调查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与考核,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三)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总结推广党风廉政建设的好经验,表彰党风廉政建设的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四)把好用人关,防止不廉洁和不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的干部单独负责重要岗位的工作。
    (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定期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条 馆党政正职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馆实际,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领导。
    (二)负责领导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进行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三)重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督促指导各部门落实纠风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组织力量重点整治。
    (四)组织制订馆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机制和约束机制。
    (五)开展调查研究,宣传先进典型,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指导各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六)带头执行《廉政准则》,在廉洁自律方面作表率;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其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第四条 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方案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各部门半年要进行一次自查,年终党支部要对各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的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处理
(一)对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责任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解聘。
(三)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或者不配合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 为了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进一步端正作风,加强内部建设,坚持集体领导原则,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一)建立巡查制度。由馆党支部组成巡查纠风组,定期召开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座谈会,收集、征求各方对我馆工作的意见,发现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者,经巡查暴露出来的问题,依照党纪和行政法规追究其责任。
(二)建立举报制度。凡以权谋私、从事非正常的有偿中介活动,在工作中接受礼金、礼品和公款宴请等违法违纪行为,全馆职工可向党支部进行举报(包括信函、电话、网上留言投诉),并保护举报人。
(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馆与市建委党组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馆领导与各科(部)、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规范从政行为。
(四)坚持学习制度。馆党支部要严格落实周四政治学习制度,紧跟形势,结合实际深入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纪委五次全会精神,使职工深入认识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
(五)落实“一岗双责”。馆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既对馆改革发展全面负责,又对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并把两个责任有机结合,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层层抓落实。
(六)强化资金监督,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审计工作。在“一条龙”服务“窗口”,按照“进一个门办事,到一个窗口交费”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服务行为。
(七)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由裁量权,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对业务指导、档案接收和与外单位有工作往来人员的管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在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力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九)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各科室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组织开展行风评议工作,加强管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关于加强组织纪律的若干规定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严格遵守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服从组织分配,听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讲条件。对不服从分配和安排干部职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职待岗、组织纪律处分等处理。
    三、坚决完成工作任务。全体职工要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应及时向上级和领导反馈情况,发现因 反馈情况不及时,协调不尽职尽责,组织不严密,擅离职守,放弃原则,不作为,乱作为,而影响工作任务完成或造成不良影响,后果轻者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后 果严重者参照《武汉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严格纪律,加强团结。尊重领 导,团结同志,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遇事宽宏大量,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不挑拨事非,容人容事讲道理,说话办事讲根 据,融洽关系,倡导和谐。因挑拨事非等而造成后果要追查当事人的责任,轻者批评教育,后果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五、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在工作中待人礼貌热情,按程序办事。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待外人参观档案库房、监控室、计算机房、声像制作室等重要管理部位。如发现违反规定者要进行劝阻、制止、批评教育。
 
 
综合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一、工作人员必须佩证上岗。
    二、工作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岗,做好准备工作;下班时事情未办完,不得中断接待。
    三、工作人员要精神饱满、仪表端庄,接待时文明礼貌、热情大方、耐心周到,用普通话交谈。
    四、工作人员在柜台内不得接待私人来访,不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五、工作时间内应保持安静,不得聊天和大声喧哗。
    六、保持综合服务大厅环境优美、整洁,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乱放杂物;要爱护大厅内服务设施,不得损坏公物。
    七、严禁在综合服务大厅内用餐及将任何食品带入综合服务大厅。
    八、综合服务大厅内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娱乐活动。
 
 
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为个人谋取私利。
    二、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和工作规则、时限办事,热情为企业服务。
    三、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统一挂牌上岗。
    四、对受到投诉,经查实属于工作人员责任的,一般情况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群众反映大的,调离岗位,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首问负责制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给来访者提供满意的咨询服务,特制定社会服务首问负责制。
    一、来访者首先询问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
    二、对到馆有关部门办事的,首先被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三、凡属于自身工作职责的要按章办理;属其他岗位职责的,要热心介绍相关人员办理;属于外单位职责的要耐心解释,指明去向。
    四、对来访人员要以诚相待,热情周到,使办事者高兴而来,满意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