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征集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示范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8-19 浏览次数:1872次
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水平的提升,充分发挥“互联网+”建筑能耗动态监测优势,推动建筑节能,提高建筑能效。省住建厅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5)132号),已确定将我市列为全省第一批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试点城市,为切实做好示范引领作用,现就广泛征集本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示范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项目的范围
凡西安市辖区内国家机关办公、商场、宾馆饭店、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新建、改建、扩建、既有的建筑均可以申报示范项目。其中:申报国家机关(含事业单位)办公建筑应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它公共建筑不低于10000平方米。
申报项目的实施主体(业主单位)必须为本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具有良好的资信,具有齐全完备的基本建设审批手续,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已取得国家节约型高校和节约型医院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示范项目的时间
本次试点城市建设目标为两年时间,凡今年11月底前能实施完成能耗动态监测的建筑可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今年9月底前进行申报;凡2016年10月底前能实施完成能耗动态监测的建筑可在今年12月进行申报,市建委收到示范项目申报后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确认,被确认为示范项目并按计划完成的将同时享受省、市财政补助奖励。
三、示范项目补助奖励政策
1、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今年颁布实施的《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61/T97-2015)的要求进行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使用,能耗监测点位要做到全覆盖。
为充分发挥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在节能降耗中的核心作用,凡2016年10月份之前建设完成的新建工程建设项目,省、市财政按照每个点位2000元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不得少于30个能耗监测点位,每个项目奖励6万元,能耗监测点位多出部分的费用须由建设单位承担。
2、既有建筑实施能耗监测项目。鼓励既有建筑实施能耗动态监测系统,每栋建筑的能耗动态监测点位一般不应低于30个,每个监测点位补助奖励为4000元,每栋建筑补助奖励在10万元~12万元之间。
3、已完成能耗动态监测的项目。自本《通知》下发前,已实施完成能耗动态监测且具备数据上传能力的项目,每栋建筑按照已建成的数据中心进行补助奖励,每个数据中心奖励6万元,但每个项目不得少于30个能耗监测点位,且必须具备能耗数据向市级能耗监测平台上传的能力。
业主单位按照示范项目要求在达到能耗动态监测自动上传基本功能的同时,单位进一步投入实施深度拓展,并具备自动控制功能的优先列为示范项目。
四、补贴支付程序
示范项目监测点位建设完成后,市建委将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查验,并查看与市级能耗监测平台数据对接情况,市建委会同财政局根据专家出具的验收合格意见按下列程序予以兑现。
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和既有建筑实施能耗监测的项目,能耗动态监测系统建设完成后能够正常运转并实现自动向市级能耗监测平台上传的兑现总补助奖励资金的80%;自动向市级能耗监测平台上传1个月后兑现总补助奖励资金剩余的20%。
已完成能耗动态监测的项目,数据中心建成后能够正常向市级能耗监测平台上传的兑现总补助奖励资金的80%; 2个月后兑现总补助奖励资金剩余的20%。
五、示范项目应严格执行的要求
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示范项目要按照2015年颁布执行的《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范》(DBJ61/T97-2015)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要涵盖建筑的电、水、天然气、供热、集中供热量、集中供冷量等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指标要求;
二、要对照明插座用电、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的消耗量进行分项;
三、各类能耗数据具备向西安市市级能耗平台自动上传的能力;
四、能源消耗技术参数要具备供业主单位进行分析和诊断的需求。
建设省级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试点城市是全面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水平、大力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难得机遇,是积极响应国家推进“互联网+”行动、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望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申报示范项目,共同为我市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做出贡献。
附件:西安市公共建筑能耗动态监测示范项目申报书
(市建委联系人:张园 88668228 市财局联系人:李龙 87279718)
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西安市财政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