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 报讯 (特约记者 刘扬宇) 福建省泉州市小城镇建设自2010年开展以来,共有21个镇被列入省、市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形成了大量不同形式及载体的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记录了小城 镇建设的真实历史,是科学推进小城镇建设的基础。为做好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促进档案工作有效服务小城镇建设发展,日前,泉州市档案局深入调研,多方征求 意见,结合泉州地区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力推进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意见》包括以下5个部 分。
一 要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档案局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要将档案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及时解决档案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为 档案工作提供人、财、物的保障;要建立试点镇主管、小城镇建设办协作、各相关部门配合的档案工作机制,确保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将档案工作 纳入小城镇建设总体工作计划与建设内容,纳入相关部门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落实到岗、任务落实到人;要建立各试点镇的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网络,明确指定相 关部门及人员负责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二 要建章立制。要求在档案收集环节中,应建立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度、归档制度、立卷归档流程等,明确各类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和归档要求,确保 各类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在档案管理环节中,应建立库房管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借阅利用、保密、鉴定销毁等制度,以及档案分类方案与编号方 法、各门类(载体)档案保管期限表等业务规范,明确档案工作管理标准,确保档案整理规范、保管安全;在档案利用环节中,应建立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保密 制度,明确档案利用的范围和程序,确保档案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三 要夯实基础。要设立符合标准的档案库房和阅览场所,配备计算机、档案管理软件、扫描仪、复印机、照相机等设备;要注重档案收集工作,重点做好基本建设项目 档案及地方特色文化档案的收集工作,做好声像、实物、电子等载体档案的形成与积累,确保小城镇建设档案真实完整地反映小城镇建设的发展历程;要注重档案管 理规范化,依法依规做好小城镇建设各门类档案的整理、保管、利用工作,具备条件的试点镇应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和服务网络化。
四 要依法履职。各县(市、区)档案局要依法履行档案监督检查职责,将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加强监督与指导力度;要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 的支持,及时推动各试点镇开展档案工作,引导、帮助各试点镇做好档案工作,并定期向各县(市、区)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要建立档案执法与档案服务相结合的 监管新模式,既对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又能有效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促进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科学规范开展;主动与相关各部门协调 配合,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档案法制意识,为开展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 要力求实效。切实抓好小城镇建设档案工作并做到“三同步”,即下达小城镇建设计划任务与提出文件材料归档要求同步;检查计划任务进度与检查档案工作情况同 步;小城镇建设成果评审验收与档案专项验收同步。市档案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各试点镇的档案工作开展专项验收。如发现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或因违反档案法规 致使档案专项验收未通过的,将根据《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意见》还附有《小城镇建设各门类档案整理方法》,为小城镇建设单位提供文书档案、基建档案、规划设计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档案、其他业务档案的规范整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