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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关于精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的通知

信息来源:武汉市城建档案网      发布日期:2018-09-17      浏览次数:1182次

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各建设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8〕86号),结合我市实际,对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条件进行精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类办理施工许可

    将建设工程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工程、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社会投资一般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等5类。建设单位按项目类别办理施工许可。

    对审定了总平面、用地权属无争议的工业园区项目采取先建后验方式。

    二、精简施工许可前置条件

    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事项。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承诺书、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前置条件。

    三、合并审批事项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予以合并办理。

    四、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落实项目资金、防止拖欠工程款、缴纳工伤保险、保障质量安全等4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市、区相关部门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照建设单位的承诺内容进行检查。违反承诺的,依法撤销施工许可,并纳入诚信管理。

    五、施行时间

    市管项目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区管项目于2018年11月30日前全部执行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