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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2015:城市设计渐行渐近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6-01-13      浏览次数:6619次
    在2014年年底召开的全国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将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列为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年度重点工作之一。他提出明确要求: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要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吸收国外有益经验,制订城市设计导则。从城市整体层面到重点区域和地段,都要进行城市设计,提出建筑风格、色彩、材质等要求。这既是对城市发展乱象的挑战,也是对城市文化传承的责任担当。业内人士纷纷表示,加强城市设计工作,可以扭转城市与建筑被非主流文化扭曲的状态,利于监督、改变非主流意识对于城市健康发展的影响,能够抚慰城市的灵魂,使城市和建筑保持自己的品格、色彩、气质与风范。
 
    与建筑设计相比,城市设计的工作对象是某种“主题”或“规模”的城市区域;与城市规划相比,城市设计更关心人群在城市中的“体验”与“感受”。总之,城市设计关注的是关乎人居质量的有形空间,针对的是可感可知的环境体验。
 
 
 
    其实,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部分城市就开始尝试了大量的城市设计工作。据统计,全国近280个设区城市,累计开展城市设计近2700项,但各个城市的做法有着很大不同。有的城市在城市发展战略中研究空间发展战略;有的城市开展了总体城市设计;部分城市在重点地段、重点项目开展了详细城市设计;也有很多城市的重要地段开展城市设计工作,但在实际效果中却难以看到城市设计的痕迹。
 
    为什么城市设计的实施效果不好、城市设计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主要原因是城市设计管理缺少法律法规的支持,城市设计的成果没有被纳入法定的城市规划,城市设计无法真正“落地”,多数成果仅停留在概念设计阶段,缺乏严谨的图文阐述及操作指导。此外,衡量的标准也多为感性标准,如舒适、美观、宜人等,缺乏易度量可操作的管控要素,造成规划管理部门在方案审批时缺乏管控抓手,无法直接对城市建设实施管控。
 
    “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建立城市设计的管理制度,依法推进城市设计工作。2015年3月,住房城乡建设部明确了城乡规划司在城市设计方面的职责,成立了城市设计管理处,各省、市、县也将逐步成立或明确专门的城市设计管理机构。1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法规、行政、技术3个层面推动城市设计工作。
 
法规层面———起草完成了《城市设计管理办法》,明确了城市设计的地位、作用、类型和编制、实施管理规定,并提出,要通过立法,确立城市设计的管理制度、体制、机制。
 
行政层面———要求各地建立城市设计管理制度,解决城市设计“由谁来编”、“由谁来管”、“怎么落到”的问题,要求采用更为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加强对于城市建筑和风貌的管控。
 
    技术层面———起草完成了《城市设计技术导则》。作为《城市设计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城市设计技术导则》明确了各类城市设计的编制内容、深度和成果要求,综合考虑城市空间环境的层次和尺度,结合城市规划的层次和类型,形成“总体城市设计 区段城市设计 地块城市设计 专项城市设计”的技术体系,让城市有品质、有活力、有特色。
 
    从这3个层面的工作来看,城市设计的重点并不在于编制工作,而是要通过政策手段,强调“城市设计重在实施”的基本理念,在城市设计的过程中,通过多领域的综合性操作,找到加强城市设计的抓手,把相关政策落到实处,形成一批可视、可感受、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更好地解决城镇化过程中的问题,更好地发展城市设计事业,同时提升我国城市设计专业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在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也提出明确要求,要加强城市设计,提倡城市修补,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公开性和强制性,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留住城市特有的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建筑风格等“基因”。可见,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工作,是完善新时期建筑方针、科学谋划城市“成长坐标”的必然选择。
 
    今年,有关城市设计的各项管理制度即将陆续出台,城市设计渐行渐近,将带动城市建设工作把民生的改善、美好生活的追求、城市新形象的树立作为目标,为城市创造新的价值,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带来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