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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信息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16-03-14      浏览次数:5737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本部门印发的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844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宣布失效(其中8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通知)。凡宣布失效的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自公告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