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
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
指标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时,不需提供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料。
附件: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