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机关文件移交
(一)收到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发送的年度文件移交工作安排通知;
(二)当前未纳入文件移交范围的市属单位,如需将文件纳入市文档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管理,应先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经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拟移交文件符合《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深档规[ 2007 ]1号)
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对拟移交文件整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三)对拟移交文件整理质量进行检查
(四)办理文件移交
(五)签署《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交接文据》
申请人对该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均享有陈述权、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