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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关文件移交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2-08-25      浏览次数:770次
事项内容
深圳市属机关单位向市文档服务中心移交业已处理完毕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2006年12月18日公布); (二)《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2002年4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第八条第一款; (三)《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深档规[ 2007 ]1号)。
条  件

  (一)收到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发送的年度文件移交工作安排通知;

  (二)当前未纳入文件移交范围的市属单位,如需将文件纳入市文档服务中心进行集中管理,应先向市档案局提出申请,经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拟移交文件符合《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集中管理暂行办法》(深档规[ 2007 ]1号)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书面或口头申请。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红塔8楼、咨询电话(075582108427)、投诉电话(075582101627)
事项程序

  (一)收到深圳市文档服务中心发送的年度文件移交工作安排通知;

  (二)对拟移交文件整理工作进行现场指导;

  (三)对拟移交文件整理质量进行检查

  (四)办理文件移交

  (五)签署《深圳市市属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文件交接文据》

时  限
即办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该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均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年审或年检
每一年年审或年检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