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档案移交
(一)收到深圳市档案局送达的《深圳市档案馆接收档案通知书》;
(二)拟进馆档案符合《深圳市档案馆档案接收标准》及相关业务文件要求。
(一)发送《档案移交进馆通知书》;
(二)对拟移交单位档案整理情况进行指导并全面检查;
(三)对拟进馆档案进行验收
(四)办理移交进馆
(五)签署《档案交接文据》
申请人对该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均享有陈述权、申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