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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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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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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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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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二)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三)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四)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
(五)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已组织项目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负责人以及有关人员,根据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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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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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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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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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投资项目: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深圳市重大项目竣工信息表》、《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自评分);
2、社会投资项目:重大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深圳市重大项目竣工信息表》、《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评分表》(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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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受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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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红塔楼8楼810) 咨询电话:0755-82105461 投诉电话:0755-820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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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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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档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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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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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项目到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33号窗口,社会投资项目到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提交资料;
(二)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受理手续;
(三)网上公告或电话告知验收时间;
(四)按时组织专项验收;
(五)专项验收完毕后网上公告或电话告知项目档案验收办理结果,发出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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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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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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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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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该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均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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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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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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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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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或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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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年年审或年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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