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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建档案移交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2-07-31      浏览次数:777次
 
事项内容
城建档案移交进馆 
法律依据
条  件

  移交单位取得了市城建档案馆发出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移交进馆通知》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建设单位出具的移交该项目工程档案的公函或是委托工程总包单位移交工程档案的授权书
《深圳市建设工程档案办理移交进馆通知书》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红塔楼8楼810) 咨询电话:0755-82105461 投诉电话:0755-82001627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 长期有效
事项程序

  (一)市档案局城建档案业务指导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复审合格档案的清点,核对无误的,向移交单位发出《深圳市城建档案移交进馆凭据》;
(二)市档案局在市行政服务大厅网站和深圳档案网站上同时公告档案移交进馆办理结果。

时  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该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均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本事项无办事表格
年审或年检
每一年年审或年检一次
信息索取号: 060800-04-2012-009806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2-07-31
复审时间: 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