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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评定

信息来源:深圳市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2-08-25      浏览次数:753次
事项内容
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等级认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正)第六条第二款; (二)《广东省档案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六条第二款。 (三)《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达标升级办法》(广东省档案局1996年6月28日印发) (四)《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广东省档案局1996年6月28日印发)
条  件

  (一)凡在深圳市或深圳驻外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科技事业单位除外,以下统称机关),实行了档案综合管理的,都可以申报档案综合管理升级。

  (二)申报等级原则上提倡由低向高逐级申报,确实具备条件的,也可以直接申报高的等级,但省特级必须是成立时间五年以上,且档案工作基础较好,有一定规模的机关方可申报。

  (三)已获得档案综合管理省二级或省一级的机关,一般需经一年后才能申请晋升更高的等级。

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一)升级申请(1份);

  (二)升级准备及自检情况详细汇报(1份);

  (三)《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自检及考核评分表》(1 份);

  (四)《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申报表》(4份)。

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红塔901室、咨询电话(075582105612)、投诉电话(075582101627)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评审通过后,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 无期限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决定机关
深圳市档案局
事项程序

  (一)申报机关对照《广东省机关档案综合管理升级考核标准》进行自评并确定申报等级;

  (二)受理材料;

  (三)预检;

  (四)评审;

  (五)发证、备案。
 

 

时  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办结。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该事项的办理过程与结果均享有陈述权、申诉权

事项收费
不收费
申请表格
     
年审或年检
每一年年审或年检一次
信息索取号: 060800-04-2012-009955
公开类型: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2-08-25
复审时间: 2014-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