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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业务指导工作程序

信息来源:南通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8-01-21      浏览次数:747次
        1、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领取《建设工程档案报送内容及要求》。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提出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受理答复。

        3、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视工程体量大小、工程档案多少,在7~30个工作日内提出专项验收意见。

        4、建设单位根据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专项验收意见进行整改。

        5、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

        6、建设单位填写《报送工程档案登记表》。

        7、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7个工作日内对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进行复核。

        8、复核合格后,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档案交接手续;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向建设单位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