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01] 点击数: 883
渝建发〔2011〕109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
评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建委,有关单位:
为提高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质量,规范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我们制定了《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相关的行政执法检查、评查活动应当采用本标准。
二、案卷评查标准的构成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评价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处罚决定是否明显不当等内容。
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填写是否规范的标准。
三、评分办法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案卷,不再按照文书规范标准评分。
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文书种类和程序等设定相应分值。不符合标准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卷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60-89(含60分)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四、生效时间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在全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中统一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或建议,请函告我委法制处,以便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