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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城乡建设档案安全防火防盗制度

信息来源:包头城乡建设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2-07-10      浏览次数:1342次
    一、  建立安全防火、防盗组织,制定安全防火、防盗计划。
    二、全馆工作人员每年集中学习1—2天,掌握防火防盗基本知识,提高安全防火、防盗意识。
    三、馆内每年要组织一次防火、防盗演习,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提高防御能力。
    四、馆内要安装报警装置,并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检修、更换。
    五、库内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及时检查与更换,防止灭火器过期和失效。
    六、馆内要张贴防火、防盗标志,以示提高警惕。
    七、库房内的照明装置要符合消防部门的要求,管理人员要随时关闭电源,不准无人开电器设备。
    八、库房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