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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城乡建设档案馆声像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包头城乡建设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2-07-10      浏览次数:753次
 
    一、设备实行专人使用,科长集中管理制。
    二、使用人在接到工作任务后应先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表。每次工作任务结束后,使用人必须确保设备在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将设备送回单位集中存放保管、及时充电。如连续数日拍摄任务,需经馆领导批准后方可将设备带回家充电。
    三、使用人须认真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了解设备性能特点及正确操作方法。外出时必须使用便携式软包携带设备。在工作场所要时刻做好设备的安全防护,防止设备被意外磕碰、挂倒。搬动设备要轻拿轻放,防止不规范操作造成设备故障。较长时间不开机应将设备卸下三脚架放在软包内,禁止将设备直接放在地上。
    四、指定使用人每周要清洁养护设备一次。原则上在沙尘环境和雨天禁止使用设备,特殊情况必须使用时要提前做好防尘、防雨等设备保护措施,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洁。清理完毕稳妥地放回设备箱(包)内存放。
    五、声像设备一律不向外单位出借。如有协作任务,经馆领导同意后,由指定使用人携带设备执行。本馆职工私人借用设备必须事先得到领导批准,进行登记。借用日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并要求借用人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借用人要小心使用,按时归还。不得将设备交由他人操作,不得将设备带离本市。其间借用人对设备的安全完好负全部责任,如有丢失或损坏,酌情赔偿。
    六、设备一旦出现故障或意外损坏,使用人必须马上停止使用,如实将故障现象或损坏过程上报馆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更不准擅自拆卸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