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二)编号:0-42660016-9-N-01-01-01
二、事项类别
非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四、审批对象
建设单位
五、审批依据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九条;
(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6号)第九、十条;
(三)《厦门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市府令第112号)第八、十三条;
(四)《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 50328-2001)和《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 117-2007)。
六、申请条件
列入市城市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提请申请。
七、办理方式
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C厅16号市城建档案馆窗口申报。
八、申请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C厅16号窗口:
(一)填报《厦门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二)书面授权本单位职工持有效身份证报送;
(三)提交工程纸质和电子档案各一套(含工程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预验收阶段文件及竣工图),并附有《案卷总目录》、《建设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卷内目录》及电子文件、以及《保密协议书》、《电子档案质量保证书》。
九、办理程序
(一)收件
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完整、系统进行验收。
(二)复核
对工程档案案卷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查。
(三)电子数据校验
对工程电子文件进行检查,校正纸质和电子文件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四)审批
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五)窗口取件
(六)审批内容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工程项目,审核城建档案是否完整、准确和系统,档案是否符合规定。
十、承诺时限
(一)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二、联系信息
(一)办理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厅16号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窗口咨询电话:0592-7703877
(二)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三)网站地址
市行政服务中心:www.xmas.gov.cn
市建设与管理局:www.xmjs.gov.cn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市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监督电话:7703909
市效能投诉中心网址:www.xn.xm.gov.cn/wyts/
十四、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