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档方法及程序
(一)查档方法
1、直接调阅:本馆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绝大多数调阅者在开放查档时间内随时到城建档案馆查阅。特殊情况下需外借的,要经馆领导批准签字,并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时间不超过两周,如需延期应办理延期手续。
2、电话预约查档:利用者可事先通过电话:8123008 咨询所需档案情况,经馆工作人员查找确认后,电话通知利用者,在约定时间内来馆阅览利用。
3、信函委托查档:外地及偏远地区的利用者,可以通过信函委托查档。来函写明利用目的、所查城建档案的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年度、建筑地址等,越详细越好,以及档案反馈方式。
(二)查档程序
A、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规划审批档案、建设用地档案等:
1、五楼档案管理编研科窗口验证,查验利用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2、科室审核,没有密级的由科室审核后直接调档;
3、馆领导审批,有密级的报领导审批;
4、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5、经审批后由窗口检索查档,所需档案出库后,调阅者请前往档案调阅室(建设大厦6楼)查阅档案。
6、档案复制,复制由本馆统一办理;
7、出具档案证明,档案在本馆存有原件的可出具档案证明,在本馆没有原件的不出具档案证明。
8、交纳有关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房[2007] 358 号;厦门市物价局厦价房[2008] 93号;闽价费[2010] 88号执行。
B、地下管线档案:
1、从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网站下载《厦门市综合地下管线保密协议》,并且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签章(保密协议一式五份),也可来本馆领取;
2、调阅者持利用地下管线资料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建设用地核定红线图(复印件)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五楼档案管理编研科窗口验证,查验利用者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查档要求;
3、档案管理编研科科室审核后在《厦门市查询、利用管线工程档案审批表》签字,调阅者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并留存介绍信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调阅者请持《厦门市查询、利用管线工程档案审批表》前往管线管理科(建设大厦7楼)查阅地下管线综合图并复制相关资料;
5、交纳有关费用,按福建省物价局闽价房[2007]358号;厦门市物价局厦价房[2008] 93号;闽价费[2010] 88号执行。
二、收费标准
(一)免费
1、调阅本单位、本人移交、捐赠及寄存于本馆的档案资料,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2、政法机关办理案件调阅档案,只收取复印工本费。
(二)收费项目
盖有我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资料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收取档案证明费。
1、厦门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2、厦门市利用城建档案收费项目标准依据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