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事项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
1、设定的法律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第九条
2、审批受理及决定机关: 厦门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3、审批条件
(1)属于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受范围的工程,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合格。
(2)工程文件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厦门市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目录表》(厦建办[2004]7号)、《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厦门市地下管线探测及信息化技术规程》(厦建科[2003]30号)的要求收集、整理、立卷。
法律依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0号)第八条、第九条,《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4、审批内容:审核城建档案是否齐全,档案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建设单位应提交的资料
(1)《厦门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下载网址:www.xmjs.gov.cn
(2)工程档案一套并附有《案卷总目录》、《卷内目录》及电子文件;
(3)《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级著录单》(房屋建筑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市政基础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5)《城市管线工程(项目)级著录单》(城市管线工程提交,并附电子文件)。
6、审批程序
(1)申请人向市城建档案馆提交申请材料;
(2)市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厦门市建设工程(预)验收认可书》。
二、承诺时限
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办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夏秋),14:30—16;30(冬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三层C区16号
四、联系方式
城建档案馆驻中心咨询电话:7703877、8123009
网址:http://www.cmsc.xm.gov.cn
五、监督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监察室(厦门市厦禾路262号建设大厦18楼)
投诉电话:8122691,2200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