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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城建档案提供利用的方式

信息来源:沈阳市城建档案信息网      发布日期:2012-02-08      浏览次数:703次

一、以档案原件提供利用
  这是我馆提供利用档案的主要方式。一般情况下,利用档案原件应在本馆专设的阅档室内进行,不得外借或将档案原件带出阅档室。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在阅档室外利用档案原件,必须经本馆领导批准,在保证档案安全的条件下办理借阅手续,方可限期借出,并按规定时间及时送回我馆。

二、以档案复制件提供利用

这是本馆提供利用方式之一。利用者对所利用档案的有关内容可以要求复制(包括复印、摘抄),加盖本馆提供的复制件加盖查阅专用章后,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三、汇编出版档案资料,供利用者参阅
  这是一种积极主动的提供档案利用方式。我馆根据利用者的要求和馆藏档案资料的情况,不定期编辑出版分专业性或专门性的档案资料汇编,供利用者参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