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须知:
1.建设单位必须按《建设项目(工程)竣工档案编制技术规范》编制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达到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
2.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应向潜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一套经过潜江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检查、验收合格的竣工档案,同时报送相关的缩微胶片及光盘,逾期不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九条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建设单位委托潜江市城建档案馆对竣工档案进行整理、缩微、数字化工作的需签订委托协议,对套数、费用、质量要求、交接日期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二、 报送工作注意事项
1、 管理部门
档案管理科
2、工作接待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3、工作时限:
(1)在当日内对是否受理的意见一次性告知;
(2)受理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档案接收合格后核发《潜江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