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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城建档案馆档案查阅流程

信息来源: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0-12-10      浏览次数:533次
项目名称
档案查阅
受理机构
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项目类型
其他项目
服务对象
个人和企业(组织)
办理时限
即办件
收费情况
根据浙价服(2006)269号文件规定:全省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为有关单位、个人提供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服务,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设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部90号令)
《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材料明细
查阅、利用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来查档。
办理流程
1、查阅、利用档案人员须持有效证件(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等)
2、市城建档案馆对利用档案人员所持证件及查阅内容进行登记
3、档案管理人员调出需要利用的档案(指无密级的档案)4、档案管理人员对所利用档案进行复印、复制、摘抄等
5、档案管理人员将调出档案完整归库
流 程 图
受理地点
丽水市花园路1号(行政中心西区档案大楼二楼),市城建档案查阅窗口。
联 系 人
江伟琴
联系电话
0578-209060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结果查询
电话查询:2090605、2090609
监督投诉
0578-20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