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建设照片档案管理,切实做好散存、散失城市建设照片档案的征集管理工作,维护城市建设档案资源的完整和安全,根据《安徽省档案征集办法》、《铜陵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管理规定》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城市建设照片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拍摄的反映城市历史面貌、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以及城市建设成果的历史照片。
二、铜陵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市建设照片档案的征集。征集工作应成立照片鉴定小组,集体负责征集照片的鉴定。照片鉴定小组由声像管理和技术人员、城市建设相关人员、市级以上摄影家协会会员等3人以上组成。
三、城市建设照片档案的征集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对捐赠重要、珍贵城市建设照片档案,以及在城市照片档案征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或奖励。
四、城市建设照片档案征集方式:
(一)接收捐赠、移交。
(二)征购、收购。
(三)接受寄存,代为保管。
(四)其它合法方式。
五、城市建设照片档案征集范围:
(一)人物活动照片:
1、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级领导视察铜陵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的照片;
2、原籍铜陵或在铜陵活动过的知名人士、专家学者、艺术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工作者在铜期间参与本市城市建设活动的照片;
3、外国友人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知名人士在铜期间参与城市建设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照片;
4、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市领导人以及知名人士对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题词、题字照片。
5、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相关的重要会议会务照片。
(二)城市建设照片:
1、城市历史原貌;
2、古民居旧貌;
3、风景名胜和古迹;
4、城市建设新貌。
六、征集照片的鉴定应履行鉴定手续。鉴定表格填写完整,每张照片人物、时间、拍摄地点、拍摄人等相关信息全面准确。
七、 征集照片应履行移交及承诺手续。签订移交协议,协议中明确移交者的责任,承诺其作品的真实性、原创性,不存在任何抄袭或盗用他人作品的情况,不构成对任何 第三方著作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侵犯。所有征集进馆照片如涉及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合法权利的纠纷,均由被征集者本人负责。
八、有偿征集进馆的照片,按年代支付版权使用费。原则上5年以下的,50元;5年以上10年以下的,100元;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150元;20年以上的,200元。对于30年以上的照片,绝版、孤版及珍贵的照片,或者成批征集的照片,根据其照片价值,通过协商方式支付版权使用费。
九、捐赠进馆的照片,由市城建档案馆颁发荣誉证书。
十、征集进馆的照片,应及时导入声像管理系统,按照城建档案要求规范管理。
十一、市城建档案馆因公无偿对外使用,需维护拍摄者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因私使用需告知被征集者,经协商解决。
十二、市城建档案馆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征集照片的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十三、征集鉴定人员擅自将征集的城市建设照片档案据为己有的,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责令其交市城建档案馆,并依法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十四、市城建档案馆声像管理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出售或非法转让城市建设照片档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八、本办法由市城建档案馆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