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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阜市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蚌阜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7-07-03      浏览次数:553次
   一、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要努力学习掌握有关档案保护知识,不断提高专业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安全、保密规定。

    二、非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库房,库房管理人员不得将外人带入库房,不准私自出借档案和随意携带档案外出。

    三、管理人员要逐步熟悉“家底”,认真做好档案的接收、核对及统计工作,定期对馆藏档案进行清点,做到帐、卡、物相符。

    四、库房要经常保持整洁、通风,档案柜排列整齐,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和调节,消防设备随时处于完好状态,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鼠、防虫、防霉、防尘、防辐射、防破坏)。

    五、档案柜的钥匙要按柜编号妥善保管,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双方办好交接手续,由负责人监督,认真清点、核对、登记、签字。

    六、工作人员要爱护馆内一切设施,下班前要认真检查库房门、窗、柜是否关好,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水源、严防任何意外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