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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阜市城建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信息来源:蚌阜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7-07-03      浏览次数:621次
   一、鉴定工作由分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

    二、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保管条件为依据,有计划、有步骤的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审查、鉴定。

    三、采取个人首先鉴定的方法逐卷审查卷内文件,将鉴定档案的形成背景、档案的技术水平和历史、现实价值以及对案卷存放或保管期限的建议和意见填写在鉴定卡片上。

    四、在个人鉴定的基础上,鉴定小组召集会议,就鉴定卡上的意见进行分析讨论,确定档案的存毁或保存期限。

    五、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必须编制销毁清册和销毁材料的分析报告,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指定专人销毁和监销。

    六、将销毁的案卷从目录上划掉并取出检索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