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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纸质报验程序

信息来源:天津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7-07-11      浏览次数:594次

工程档案预验收工作流程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城建档案馆窗口进行报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
     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
     (3)承办部门复查
     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
     申请人根据审验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承办部门核查并报请分管馆长审核、审定。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证明》。
     (6)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或政务网上进行批后公示。
     (7)归档。

工程档案验收工作流程和岗位要求
     (1)受理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有关档案材料等申报材料在行政许可中心窗口进行报验登记。材料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行政审批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2)初审
     具体工作承办人按有关规定对工程档案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不合格,退回进行整改;合格,报承办部门复查。
     (3)承办部门复查
     全面审查多项归档要求,复核建设单位送审档案。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具体工作人员提出办理意见和条件。
     (4)上报审批
     申请人根据审验意见修改完善后,由承办部门核查并报请分管馆长审核、审定。对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进行批前公示。
     (5)发放《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对符合归档要求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核发《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认可证》。
     (6)公示
     将需要公示的项目在相应场所或政务网上进行批后公示。
     (7)归档
     具体工作人员按规定要求将相应资料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