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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办事指南

信息来源: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3-11-04      浏览次数:723次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

二、审批依据

《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 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 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审批条件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建设工程文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材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二)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三)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四)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五)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六)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反映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到市城建档案馆(玉林市人民中路71号)领取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材料齐全即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审批期限

(一)法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期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查询方式

电话:0775-2839310

九、投诉电话

(一)市住建委监察室:0775-2677086

(二)市纪委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5-26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