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出具
二、审批依据
《城 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 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档案认可文件。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 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三、审批条件
无
四、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3份,并提交以下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要求的建设工程文件和建设工程档案的材料:
(一)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二)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三)施工文件。 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四)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五)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六)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反映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五、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到市城建档案馆(玉林市人民中路71号)领取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
(二)申请单位市城建档案馆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材料齐全即受理;材料不齐全,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
(三)市城建档案馆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单位领取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审批期限
(一)法定办结期限: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期限:4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依据
不收费。
八、查询方式
电话:0775-2839310
九、投诉电话
(一)市住建委监察室:0775-2677086
(二)市纪委监察行政效能投诉电话:0775-2683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