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档案收集管理、移出制度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文件,县政府关于城建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以及档案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依据接受范围,认真全面地收集城建档案、科技资料,办好交接手续。
三、认真登记、科学管理城建档案的资料,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做到项目齐全,帐物相符。
四、认真保管好城建档案和科技资料,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晒,对损坏或变质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
五、负责对编制报送档案单位有关人员工业务辅导,指导工作。
六、积极开展城建档案、科技资料的利用工作,积极为全县城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
七、档案的移出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移出要求,并通过单位领导的同意,同时办理相关手续。
城建档案归档制度
一、档案由报送单位进行整理,也可委托城建档案馆统一整理,并标明保管期限和等级。
二、报送的档案应该做到图面清晰,字迹工整,纸张优良,应采用碳素墨水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三、档案目录与内容应相符,图纸按统一尺寸(297×210毫米)折叠整齐。图标、签字手续应齐全。
四、档案馆接收档案时,应填写“归档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交接双方核对无误签字后,各执一份。
五、对不符合要求 档案应按档案馆提出来意见进行整理完善,符合要求后再办理移交归档。
城建档案借阅制度
一、调阅城建档案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及本人的身份证,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利用登记表,并交纳有关费用。
二、调阅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上乱写、乱画、剪裁、抽页等。如有发生,追究当事人民责任。
三、档案只限在本馆查阅,特殊情况需要借出时,需经领导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归还。
四、调阅档案时,不得私自抄录、复制、转借,如确需抄录、复制,应办理审批手续。
城建档案保管、统计制度
一、档案进馆,填写“归档单”后,需及时登记。
二、对进馆档案,做到及时分类整理,并登记分类目录,同时建立目录卡片,并及时排列上架。
三、按规定做好库房温湿度观测记录,并加以调控,符合档案库房管理要求。
四、经常检查库房设施完好情况,发现有霉变损坏等不良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五、每年对库存档案、资料进行统计、分类,便于利用,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城建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馆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提高警惕,严防坏人破坏、窃密,确保档案、资料安全。
二、档案资料不准私自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及外出参观、访友。
三、严格执行档案调阅制度,认真执行批准手续。
四、严防失窃,上班时,注意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下班时,收存好档案,关锁好橱柜、门窗。
五、档案馆内严禁烟火,在库房内不准抽烟,不准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库内。
建设档案鉴定制度
一、鉴定档案一定要坚持历史的、发展期观点,全面分析档案材料的现时作用和历史作用,准确地制定档案的保存价值,适当地确定档案的保管期限,保证档案的精炼、齐全和便于利用。
二、鉴定方法采取直接鉴定档案的内容。鉴定工作要由主管业务领导、专业技术领导、熟悉有关专业的人员和档案人员共同进行。
三、城建档案馆应邀请有关单位技术负责人,业务人员或档案人员参加,共同对已到期的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的鉴定工作。
建设档案销毁制度
一、经鉴定确定销毁的城建档案,必须造具销毁清册,由专业主管部门和城建档案馆共同审核无误后方可销毁,并报上级档案主管机关备案。
二、在填写销毁清册时,一般按保管单位填写,由城建档案部门和鉴定小组负责人签名,单位领导人批准签章。
三、销毁清册一式三份,填好后连同鉴定报告一起经领导审定,报上级主管机关和当地档案管理机关备案。销毁时要指定监销人,销毁人和监销人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四、销毁工作结束后,应将销毁清册和鉴定工作报告及时归档,长期保存。
库房管理制度
一、入库的档案必须组成保管单位,编写目录,分门别类,入橱保管。
二、严格遵守档案安全保密制度,非本馆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三、遵守查(借)阅档案制度,严格查(借)阅档案有关手续,阅档一律在阅档室进行。
四、认真做好库房防火、防光、防霉、防潮、防鼠虫害和防盗的七防工作,确保档案安全。
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损坏变质、丢失等现象,应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复印机管理使用制度
1、非本馆人员不得操作。
2、按时切断电源。
3、按规定程序操作。
4、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检修。
5、定期清理维护。
6、提高服务质量。
7、节约复印纸张。
微机管理使用制度
1、非本馆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2、外单位需用微机打印文件,要经批准。
3、不断学习微机的业务知识,提高服务质量。
4、工作时不得使用VCD及利用微机作其它游戏、娱乐活动。
5、按规定程序操作,按时切断电源,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排除。
6、定期清理、维护,并注意节约纸张。
7、重要资料、文件要存盘复制备份,以防丢失。
城建档案整理制度
1、档案整理须在馆内和整理室进行,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室外或馆外。其整理质量由档案接收人负责。
2、对移送整理的档案要做好登记,做好标识,存放有序,妥善保管,防止错装或漏装。对清理出的重复件等不需归档的各类材料,需在档案整理完毕时连同整理的档案交给委托人处理。
3、整理过程中,档案材料一般不能借出,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借出,需经委托人同意,并在借出登记表上记录、签字。
4、认真学习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熟练掌握计算机及软件操作技术。
5、整理档案做到分卷正确,卷内材料排列有序,编号清楚,案卷题名正确,卷内目录无误,装订整齐美观,装具整洁。
6、档案整理完毕,先自行校核,再交委托人核查无误后签字。
7、保持整理室内清洁、整齐、干燥。室内禁止吸烟,柜内不得存放食物,保证档案材料安全。
8、爱护室内一切设备,下班要关好电器和门窗,发现不安全苗头要及时处理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