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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程序

信息来源:大丰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3-03-14      浏览次数:784次
一、《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订程序
    1、建设工程档案的编制和报送实行登记制度。建设单位(含个人,下同)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到城建档案馆办理登记手续,并与之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2、《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签订完毕后,由市规划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城建档案馆受建设单位委托整理、编制建设工程档案的,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程序
    1、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提请城建档案馆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2、建设单位在向城建档案馆申请工程档案预验收前,应会同施工、监理等单位组织工程档案自检,自检合格后,将自检报告与《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一同送交城建档案馆。
    3、城建档案馆在接到《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安排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4、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5、《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列入《工程建设文件审查表》。凡未取得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的工程项目,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6、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应及时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要求的建设工程档案(原件)。由市城建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