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登记
业务指导科负责《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签订催还工作,每月初取得《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登记目录,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业务指导。并负责对报建项目进行动态统计、汇总及信息上传工作。
二、业务跟踪服务
业务指导科根据岗位职责范围对全县所有工程无盲区的跟踪指导,做好业务指导动态统计。
三、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业务指导科根据竣工验收通知,依据《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验收。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整改意见书》。并对专项验收情况及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四、工程档案接收
业务指导科负责接收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档案信息录入工作,办公室审核项目档案综合服务费是否缴纳。档案符合《建设工程档案归档整理规范》,并且档案服务 费已缴纳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不得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并负责工程档案动态统计工 作。
五、工程档案的信息化管理
业务指导科负责对录入城建档案管理系统的档案目录信息,通过建湖县建设网及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以便对外查询。
六、档案整理与入库管理
办公室、业务指导科及时做好部门档案及工程档案整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卷盒打印及入库上架工作。
七、查询利用
办公室负责档案查询,根据利用目的和效果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做好查询利用情况信息公开工作。编写《城建档案利用效益实例选编》。
八、编研
办公室、业务指导科及时做好城建档案编研及信息宣传工作,各科室每季度各完成一篇两办信息。
九、违反责任的追究制度
为了更好的落实《建湖县城建档案工作流程制度》,加强管理,使得城建档案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如有违反《建湖县城建档案工作流程制度》,将根据工作职责追究责任人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1、没有及时取得《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登记,造成业务科室没有及时对建设工程进行业务指导,追究责任人责任。
2、根据取得的《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的登记情况,业务指导科根据职责范围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工程无盲区的跟踪指导,通过《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指 导登记表》和《建设工程(项目)档案业务指导反馈表》反映业务跟踪服务情况,否则将视为没有对该工程进行业务指导,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3、业务指导科根据竣工验收通知,依据《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对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进行专项验收,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 验收意见书》;不符合的,出具《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整改内容清单》。要根据《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制度》和《建设工程档案整改意见书》确定对建设工程的 专项验收情况,否则将视为没有对该工程进行专项验收,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4、业务指导科接收进馆的档案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档案整理规范》,并且档案服务费已缴纳;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不符合其中之一的,档案均不得接收进馆。如有违反以上规定,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5、业务指导科将接收进馆的工程档案录输至城建档案管理系统,以便通过建湖县城建档案馆网站对外公开查询。责任人输录的档案目录应做到准确无误,及时能够提供对外查询,否则将视为失职,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6、办公室及时做好接收进馆文书档案的入库工作:档案整理人员及时做好档案整理工作,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7、办公室负责档案查询人员,应根据利用目的和效果进行详细分类登记,并做好查阅利用信息公开工作。否则追究责任人责任。
8、办公室根据统计汇总的档案查阅利用情况,定期的编辑《城建档案利用效益实例选编》,为政府及各界提供服务。《城建档案利用效益实例选编》能够真实、详细的反映建湖县城建档案馆档案服务利用情况,否则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9、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责任轻重将按以下方式给予责任人处罚,无论何种处罚都与绩效考核挂钩。
(1)责任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
(2)责任人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责任重大且造成损失的将参照局相关处罚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