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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城建档案馆关于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程序告知书

信息来源:都匀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3-11-22      浏览次数:1241次
     根据建设部第90号令《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作如下告知: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和规划许可证之前,需到市城建档案馆签订省建设厅印制的《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责任书》和领取《工程竣工档案报送程序告知书》。

 

      二、工程开工时,建设方需到市城建档案馆领取国家标准GB/T50328-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在施工过程中各参建方按《建设工程文件 归档整理规范》进行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每个工程均应有照片档案,照片档案应包括开工前、施工隐蔽部分、竣工后的照片)。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方或施工方需向城建档案馆申报《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需请城建档案馆到现场进行工程档案予验收。并填报《贵州省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情况表》

 

      四、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建设方需将按规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

 

      五、待城建档案馆对所交工程竣工档案按GB/T50328-2001规范进行验收合格后,并办理相关手续,方开具省建设厅印制的《贵州省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六、建设方凭《贵州省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到质监站办理《贵州省工程竣工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