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建管[2004]第005号
关于简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方便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以下简称“备案”),结合建筑业电子政务系统的实施对备案的程序、资料等进行了简化,在原备案资料的基础上简化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二)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附件三), 取消了与备案无关的内容。为方便办理,在上海建设网(www.shucm.sh.cn)或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网(www.azj.sh.cn)上提供网上表格下载和备案申请,同时备案部门采用统一的计算机备案系统。简化后的备案办理工作于2004年2月15日起实施,请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和计算机备案系统培训等各项实施前的准备工作。
附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附件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
附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附件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四年一月九日
抄送:市建委、建平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