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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规划局(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信息来源:温州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3-07-15      浏览次数:827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温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1〕36号)精神,设立温州市规划局(挂温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牌子)。市规划局是主管全市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等职责划转给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
 (三)增加乡村规划管理职责;增加全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工作的职责;增加地理信息管理和组织、管理全市海洋测绘工作的职责。
 (四)划入市住建委原承担的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职能。
 (五)加强城乡规划前期策划和系统研究、组织编制和综合协调,以及城乡规划成果实施评估反馈等职责;加强城乡规划空间布局的统筹协调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型城市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域和村镇各层次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管理的基本原则、政策措施。
 (二)组织编制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和专项规划,并依法实施职权范围内的规划管理;按照推进城市化发展要求,指导各县(市)域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村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及规划建设的实施管理。
 (三)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审查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组织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并上报市政府审批,负责组织审查城市规划区内镇总体规划、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及需编制规划的村规划审批。
 (四)负责城乡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核发市立项的跨县(市)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核发市区范围内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
 (五)负责城乡规划设计、测绘与地理信息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城建档案相关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六)负责出让地块的规划安排,参加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的会审。
 (七)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提供测绘与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地籍图编制管理;拟订全市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规划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平台建设及管理利用。
 (八)负责城乡道路及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管理,协调城乡道路和工程管线规划实施。
 (九)负责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的宣传、专业教育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十)负责城乡规划信息系统的规划、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担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协调、督查、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务、保密、文书档案、安全保卫、后勤服务及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各类信息的统计汇总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考核、计划生育、教育培训、出国(境)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规划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执业资格注册等资格审核和报批工作。
 (三)规划技术处。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城乡规划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负责组织制定市区城乡规划编制经费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城乡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和公示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各类城乡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负责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及政策研究;协助做好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温州市城乡规划学会的联系指导工作;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项目审批会议、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各类专家评审会议的组织工作。
 (四)规划行政审批处(建设规划管理处)。负责规划审批业务内部协调管理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工程项目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出让土地的规划安排,参与市区房地产开发地块地价会审;负责审查建设项目选址,提供规划条件;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参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受理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事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重要街道两侧建筑物外立面装修的规划管理;参与各类城乡规划的前期研究。
 (五)交通市政规划管理处。参与城乡基础设施类专项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交通市政类规划;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城市道路及市政管线)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所确定的城乡道路规划红线信息化监管工作;负责核发建设(市政)工程(城乡道路及市政管线)规划许可证书;参与市政工程(城乡道路及市政管线)项目规划协调工作。
 (六)城乡规划管理处。负责指导各县(市)城镇和乡村规划建设管理、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和管理;核发市立项的跨县(市)域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负责省及以上立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的初审;指导各县(市)城乡规划编制、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管理;负责各县(市)涉及规划编制、许可的信访工作。
 (七)法制监督处(信访调解办公室)。负责市区和各县(市)涉及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行政许可的行政复议、诉讼和信访调解处理工作;组织与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事项有关的听证工作;负责对市区非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市区违法建设案件作没收或罚款补办前的规划审查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竣工核实并办理规划核实确认书;组织制订、修改规划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做好城乡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市区和各县(市)的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八)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处。组织起草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政策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测绘项目备案工作;负责全市地图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测绘与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测量标志保护工作;负责全市性或重大测绘与地理信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应急测绘保障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验线管理和竣工测绘成果审核工作;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行业综合统计;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开发利用处。组织编制和指导实施全市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及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与年度计划;拟订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规划;负责全市基础测绘、海洋测绘、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城市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以及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影像采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测绘与地理信息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市测绘基准、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质量和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负责“数字温州”地理空间框架、温州市地理空间数据交换和共享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理信息数据变化监测和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指导和组织协调地理信息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规划局(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行政编制为4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规划师1名;中层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4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对违反城乡规划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限划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类违法行为行使行政调查权(包括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跟踪巡查、调查和认定等工作)、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规划部门在规划许可、竣工核实过程中发现违法建设的,转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处理。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处罚后需依法补办规划许可手续的违法建设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