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城建档案规范化整理,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档案整理验收流程,该流程于2013年6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流程通知如下:
一、建设单位送检档案,经本馆窗口人员初审,档案基本齐全后接收,并告知建设单位可自行组织人员整理或委托中介组织整理。
二、本馆业务审批科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复审,对档案尚未齐全的出具整改通知书,待建设方补正相关资料后,移交档案整理室。
三、由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按国标要求对档案进行整理。
四、档案整理室对整理好的档案进行检查,合格后,通知业务审批科。
五、业务审批科根据档案整理室对该档案整理情况的回复意见,出具审核合格意见书。该档案由档案管理科入库上架。
六、不按要求补正或不按要求整理的工程档案,不得办理归档手续,不开放利用,法制科同时对违法行为单位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