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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襄阳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05-12-27      浏览次数:815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襄樊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文件编制工作,保证市政工程文件的编制质量,根据国家建设部、湖北省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襄樊市市政工程建设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襄樊市区范围内道路、桥梁、广场、隧道(地下通道)、排水、供水、供气、泵站、污水处理等工程。适用范围是自建设项目立项开始直至竣工验收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市 政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将市政工程文件编制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中,配备专人负责工程竣工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确保 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编制与工程建设进度同步,保证建设工程档案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在工程实体竣工验收前,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分别向建设单 位移交完整、准确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要按照有关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对建设工程文件的收集、编制、报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工程全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跟踪服务。

 

第二章       市政工程文件的收集与整理

    第五条  凡是反映与市政工程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和现状、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都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

    第六条  竣工档案的内容必须要真实反映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与工程实际相符,不得随意涂改。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详见《襄樊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工程按有关要求据实增加。

第七条  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文件材料的立卷

立卷应遵循建设工程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卷内文件材料的系统联系,并便于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立卷的基本要求:

1)一个建设工程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时,应按单位工程组卷;

2)文件材料和竣工图分别立卷;

3)每卷厚度在15mm以内。

(二)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

文件材料的尺寸规格为A4幅面(297mm×210mm),同一卷内同样规格。

图纸宜采用国家标准图幅,不同幅面的工程图纸应按《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国家标准GB10609.3-89)统一折叠成A4幅面(297mm×210mm),图标栏露在外面。

(三)文件材料的整理

文件材料整理时要去掉金属物,小于标准尺寸规格的进行托裱,可将几张文件同时托裱在标准尺寸规格的白纸上,文件右边与白纸右边靠齐,托裱时使用化学浆糊。

(四)文件材料的排列

1)文字材料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同一文件的印本与定稿、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印本在前、定稿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

2)图纸按专业排列,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

3)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

4)具体排列方法见《襄樊市市政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顺序表》。

第八条  竣工图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竣工图的编制应在盖有出图章、注册设计师章和设计审核章的蓝图上进行绘制。

(二)设计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后作为竣工图。

(三)局部设计有变更的,在本条(一)款的图上进行修改、补充,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作为竣工图。

(四)凡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变更,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应当根据设计变更文件等重新绘制竣工图。

(五)图纸破损严重或模糊不清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

第九条  竣工图必须与工程实物相符,与设计变更通知单等有关资料一致,所有修改内容必须修改到位。竣工图的修改、注记方法规定如下:

(一)对于少量文字和数字的修改可用扛改法。即用一条实线将被修改的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填写变更后的内容,并注明修改依据。

(二)对少量图形的修改可采用叉改法。即用“×”将被修改部分划去,在其附近适当的位置,画上修改后的图形,注明修改内容及修改依据。

(三)对较多图形的修改,可采用蓝图粘贴法。即将变更较大的部分进行重新绘制或绘成底图后晒成蓝图剪下,粘贴在变更部分上,吻合相接成竣工图,并注明修改依据。

(四)修改依据的注记

1)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工程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注记编号或产生日期。

2)在修改依据中,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的图号。

第十条  绘制竣工图须符合制图规范,做到图形清晰和字迹工整。所有竣工图均应加盖竣工图章。

(一)竣工图章的基本内容应包括:

竣工图字样、施工单位、编制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编制日期、监理单位、总监、现场监理。

竣工图章示例如下:

 

(二)竣工图章尺寸为:50mm×80mm

(三)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红色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

第十一条  工程文件的第一部分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封面为白色;第二部分监理文件封面为黄色;第三部分施工文件封面为蓝色;竣工图封面为红色;第四部分电子声像文件应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存储介质,各卷扉页均为白色。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报送的城市建设工程文件材料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报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竣工文件材料应为原件;

(二)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及其深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三)竣工文件材料的内容应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四)竣工文件材料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

(五)竣工文件材料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六)所有建设工程竣工图加盖竣工图章。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建设工程项目建立电子档案的,建设单位在报送纸质材料、声像材料的同时,应当一并报送光盘、磁盘等电子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原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襄樊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