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具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
1、档案是有相对固定来源的。它来源于一定的形成单位,产生于形成单位的自身活动。因此,必须尊重档案的来源原则,以历史唯物主义和系统论为指导,开展档案的收集、积累、保管和系统整理工作。
2、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一个单位在自身活动中会形成大量的材料,但并非所有的材料都会转化为档案。一部分随着现行功能的结束,便失去了它存在的社会价值而被淘汰,另一部分由于对今后活动仍有查考价值而被保存下来,即转化为档案。
3、档案的物质形态是多种多样的。档案有文字、声像、磁盘、光盘等物质形态。
4、档案是原始的记录。档案是在社会实践中直接形成的,不是事后编写或另外收集的材料,所以不同于一般文献,具有很强的原始性。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
档案有两个基本作用:
1、凭证作用。档 案的凭证作用体现了档案不同于其他各种文献资料的最基本的特点。档案之所以具有凭证作用,是由档案的本质属性——原始记录性决定的。首先,从档案的形成来 看,它是从当时当事直接使用和产生的文件材料转化来的,是令人信服的历史证据。其次,从档案本身的物体形态来看,文件上保留着真切的历史标记。
2、参考作用。档案能以知识原载体的形式,给人以相互联系的、系列性的、广泛的情报信息,对于人们查考既往情况,掌握历史资料,研究有关事物的发展规律,具有广泛的情报价值。
城乡建设档案是档案的一种,具有档案的一般属性。城乡建设档案是指在城乡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第五条,城乡建设档案馆重点管理的档案资料包括三大类:
1、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2、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3、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城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乡安全、应对城乡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证玉林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服务玉林市城乡建设,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玉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玉林市“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3、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2011年1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
4、 《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
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279号令)
6、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
7、 《关于加强“十二五”住房和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建档[2011]28号、桂建城[2012]16号)
8、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建办[2011]161号、桂建管[2011]106号)
9、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8号)
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桂建城〔2009〕91号)
11、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2009.12)
1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11号)
13、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通知》(玉住建字[2012]46号)
14、 其他相关的法规和政策文件
“十 一五”期间,玉林市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服务和创新,紧密结合玉林市城镇化进程 和城市建设,学习贯彻城乡建设档案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化城乡建设档案法制建设;积极履行各项职能,加强各项基础业务建设,拓展档案馆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文 化功能,全市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取得了持续、健康发展。
1、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简介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98年6月,2009年7月 被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现是归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管理。主要负责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科学管理和利用;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依 据;负责本市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汇编、管理;对产生城乡建设档案的单位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城乡建设档案法规的实施;参加市重点工程的竣工验 收;负责城乡建设档案技术、咨询、服务、培训和整理档案。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库存档有1.5万卷,主要包括审批档案(含私房和公建)、竣工档案(含合同、勘察、报建、施工等)、市政管线档案等三大类别。另外,存档中还有各时期的规划图、地形图、航测图、地籍图、地下管线普查图纸等。馆里有办公电脑3台,复印机1台。档案库房面积208.5平方米,库房内档案柜660格,除湿机4台,库房内安装有消防及防盗监控器。
2、档案业务日益规范化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不断完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流程,推进城乡建设档案规范化管理。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的要求,建立健全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流程,确保从项目审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都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接收(图1)。
图1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办事流程图
档案馆出具建设工程档案认可文件要求的档案有:
1、工程准备阶段文件。工程开工以前,在立项、审批、征地、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
2、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等监理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3、施工文件。施工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文件。
4、竣工图。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5、竣工验收文件。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
6、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记录和反映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具有保存价值的,用照片、影片、录音带、光盘、硬盘等记载的声音、图片和影像等历史记录。
3、学习借鉴同行馆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
城 乡建设档案馆先后到南宁、钦州等地学习和借鉴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了解了近年来两市城乡建设档案馆在档案馆库建设和数字化档案馆信 息化建设方面的基本情况、工作思路、发展方向等;详细了解了规范、高效的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服务流程;参观了档案库房、信息技术设备;学习了声像档案接收, 归档要求。通过学习考察,城乡建设档案馆吸取了同行馆的先进经验,开拓了工作思路,明确了目标,将所学宝贵经验努力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去,为今后顺利推动我 市创新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模式、拓展城乡建设档案服务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4、为社会各界提供便捷高效的利用服务
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社会提供档案服务是城乡建设档案馆的工作重点。2011年全年接待外部人员查阅人数537人次,利用档案597卷;系统内查阅人数68人次,利用档案164卷 。
5、档案的接收、整理、著录及入库工作
一是系统内建设审批档案的接收审核和入库工作。2011年接收住建委各科室形成的审批档案:公建238份、私建506份、规划验收58份,整理成327卷入库。
二是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指导接收工作。城乡建设档案馆主动做好指导、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文件资料的及时归档和跟踪服务,提高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率。2011年接收19个单位移交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开具19份档案移交证明,整理成720卷入库。
6、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1)档案馆目前关键的问题是档案室空间不足,现有库房6个,总面积208.5平方米。按目前库房的空间,仅能满足2013年的存档需求。因此急需拓展库房空间,增加档案柜数量,建议选址新建玉林市城建档案馆,以扩展存档空间。
(2)档案接收的行政卡口不严格,有的档案收不上,需要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和档案管理内容,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文件。
(3)全市地下管线工程的竣工档案归档很少;档案管理手段落后,城建声像档案、城乡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尚未开展。
(4)在编在岗人员偏少,仅有3名;专业管理人员不足,缺乏工程、档案类专业技术人员。
相比之下,南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现有编制36人,在职人员31人,其中高级职称人数3人,中级职称13人,初级职称9人。内部机构有:办公室、财务室、业务指导科、档案管理科、声像档案室、档案编研室、地下管线办公室、信息中心。又如,桂林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目前共有职工19人,其中在编职工12人,聘用7人,在编职工均为大专以上文化。专业技术人员10人,副研究馆员2人,馆员4人,专业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80%以上。因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的人员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是偏少的。
1、北流市
北流市城建档案馆成立于1995年11月,隶属北流市住建局领导,核定人员编制四人,暂无在编人员,现在职人员为下属单位借调人员。北流城乡建设档案馆现有标准档案库房一间,约30平方米,配备档案柜12列共计60组300个、空调1台、防盗网、温湿计、灭火器等;档案接收和整理房一间共60平方米,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标准A4切割刀、装钉机等档案整理用具;档案查阅房一间共8平方米。现库存业务档案两千多卷,业务声像档案十多张,各类照片档案八百多张。
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声像档案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的建设、城区实景及旧貌。
(2)数字化建设进度有待加快。随着形势发展的需要,档案需求增多,促使本馆要突破原有的工作模式,以创新的思路开创工作新局面。
(3)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接收难。由于没有人手,经费不足,北流市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接收几乎为零。
(4)现有的档案库房小、设备落后、容量不足,难以适应建设市场飞速发展的需要,现存档案的安全性、保密性没有保障。
(5)档案管理、借阅、利用制度不健全,因库房不足、没有人手,导致当年审批的档案寄存于所属单位而不能及时归档;全市22个建制镇中,没有一个建设档案纳入管理范围,形成历史的空白。
2、兴业县
(1)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档案室成立于1998年10月,目前在编4人。重点负责兴业县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从事全县各类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接收、审核、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为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资料提供全面的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
(2)设施设备
兴业县城建档案室的库房有3间,面积总计约95平方米,档案柜32组合160只,配备电脑1台、打印机1台、空调机1台。
(3)现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
1)资金不足,技术、装备、人员配备欠缺,硬件设施不够完善。
2)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对外交流和学习。
3、容县
目前容县城乡建设档案由容县住建局各科室自行管理,目前城建档案室正在建设中,并拟由住建局统一管理。因地方面积制约现建立的档案室库房面积不足100平方米,拟安装可移动的档案密集架和底图架。目前容县住建局没有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暂由容县住建局办公室人员管理。面临的主要问题是资金和人员的问题。
4、陆川县
陆川县尚未设置专门的城建档案室,城乡建设档案由陆川住建局相关股室分别管理。
5、博白县
博白县尚沿未设置专门的城建档案室,城乡建设档案由博白县住建局相关股室分别管理。
6、玉州区
玉州区住建局目前没有设置城建档案室,仅有执法档案存档。玉林城区的建设档案由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
7、福绵管理区
福绵区住建局目前没有设置城建档案室。福绵管理区的建设档案由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统一接收管理。
8、玉东新区
根据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于2010年9月3日与市住建委签订的《城市规划建设房产行政管理委托补充协议书》,玉东新区规划建设局应按有关规定,将完整的档案资料及时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保存。因此,玉东规建局未成立城乡建设档案馆(室)。
目 前全市的档案馆(室)有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北流市城建档案馆、兴业县城建档案室,其余区县尚未设置专门的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没有达到自治区对城乡建设 档案工作的相关要求。各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普遍存在的问题是:馆室面积不足、经费和人员短缺,档案收集不齐全,尤其是地下管线、声像资料等方面的资料较 少。
“十二五”时期是玉林市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时期。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城乡建设档案的数量和类型将日趋增多,管理技术不断更新,朝着数字化、形象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这些变化都为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发展带来新的发展机遇,也给城乡建设档案事业带来新的工作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玉林市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档案馆库硬件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化为突破口,推动全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发展。
“十二五”期间,玉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总体目标是:
完善市、县各级档案馆(室)的建设,包括人员机构、馆房、库房及相关配套设备,力争县建馆(室)率达到90%;丰富档案资源,加强电子文件档案的收集工作,推进城乡建设档案馆(室)“一基地三中心”建设,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进一步优化档案管理体系,规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提高档案服务水平;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十二五”期间,完善市、县(区)各级城建档案馆(室)的建设,包括建立机构、配备人员,建设馆房、库房,配套相关设备,力争县(区)建馆(室)率达到90%。力争“十二五”期末,建成1个自治区一级城乡建设档案馆,1个自治区二级城乡建设档案馆,4个自治区三级城乡建设档案馆。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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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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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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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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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预算(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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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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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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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库容、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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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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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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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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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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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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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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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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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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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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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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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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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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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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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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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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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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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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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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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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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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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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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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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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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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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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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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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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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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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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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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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管理区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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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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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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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新区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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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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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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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市级城建档案馆的人员配备应达到5-10人,其中至少应有3人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县级城建档案室的人员配备应达到3-5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经费列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计划,安排的经费应适应本县(区)城乡建设档案的发展需要并逐年有所递增。
1.馆库设施建设。新建馆房应根据城市规模和国家规范标准确定馆库面积;馆库要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信息化建设等设施,解决馆舍紧张、设施落后的问题。对在“十一五”期间没有达到规范标准的馆房,应按规范要求进行技术改造,增加实际使用面积。
玉林市城建档案馆按自治区的相关规定,馆库面积应该在1500平方米以上,现状仅为208平方米,应予以扩大至1500平方米。北流市应按自治区二级城乡建设档案馆的标准建设,馆库面积达到800平方米;兴业县、博白县、陆川县应建立专门的城建档案室,馆库面积达到300平方米,并拥有固定的人员和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力争达到自治区三级档案馆的要求。
2.档案馆功能建设。充 分发挥其固有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成为“一个基地、三个中心”;即永久保管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的基地,提供城乡建设历史和现状的 信息服务中心,地下管线档案综合动态管理的信息中心和城市重要数据的备份中心。充分挖掘馆藏珍品,征集历史档案,重视各类古建筑图文材料的收集、归档,充 分体现城乡建设档案馆的功能与作用。
3.档案资源建设。加 强重点工程、城镇基础设施、地下管线工程、开发园区工程以及规划、建设、房地产、人防工事、防洪抗震等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业务管理、技术设计和行政审 批等各门类档案的收集归档力度,提高数字(电子)、声像、模型、实物等档案的比重;广泛开展城市历史文献、历史图片的挖掘、征集、接收工作,形成城市历史 档案系列,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玉林市城建档案馆为龙头,带动和扶持各县(市、区)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
市馆要加快数字城乡建设档案馆建设的步伐,全面推进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的接收工作,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规范化的城乡建设档案专题信息资源库群,实现传统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模式向现代管理模式的转变,使城乡建设档案馆成为玉林市数字城市的重要节点和信息资源中心。
1、完善城建档案机读目录数据库建设
至“十二五”末,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和60%以上县级馆(室)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的计算机检索功能。玉林市城建档案馆要在完成档案信息目录数据库建设基础上,按照“利用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馆藏传统载体城乡建设档案的数字化建设,逐步实现馆藏档案检索网络化。
2、加快城建档案全文数据库建设
从2013年开始,市级城建档案馆要全面实现馆藏纸质档案的数字化,“十二五”末完成馆藏纸质档案数字化30%以上,逐步实现城建档案的全文信息查询,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3、加强重点项目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
至“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市级重点工程、重要建筑等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率达到80%以上。
4、建设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网站
建设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服务的网上互动平台、数字城乡建设档案资源发布利用平台,宣传城乡建设档案法律法规、实时公布通知公告的平台,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增强全民城乡建设档案意识,编制和完善《玉林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着力推进城市建设档案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2.进一步建立完善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实施细则,优化各种办事流程,完善《玉林市建设工程档案归集工作流程》。
3、在上级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继续做好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程序,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登记制度、工程档案预验收和认可制度,提高城乡建设档案的归档率。
4.加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加大城乡建设档案行政执法力度,不定期开展城乡建设档案执法大检查,增强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治档、依法行政的水平。
5.通过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办事结果,不断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实现城乡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公开化。
馆藏档案资源进一步丰富,“十二五”期间,着力实现“四个转变”:
1、实现档案数量到档案质量的转变;
2、实现纸质档案和纸质图片类资料的收集,到电子文件、音频、视频、纸质等各类载体收集的转变;
3、实现偏重地上向地上、地下并重转变;
4、实现偏重内务到内务、外务并重的转变。
5、注重古建筑图文材料的抢救、收集与归档工作。
目前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较少,达不到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服务于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县市档案室的地下管线资料更加缺乏。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归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11号)的精神,“十二五”期间,在城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建设项目,凡涉及地下管线工程项目的,均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归档率力争达到80%以上。
市、 县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馆要严格按照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档案归集管理的 通知》等有关规定,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报送(移交)工作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中。
市、县各馆要加强城建声像档案工作,围绕城乡建设新旧面貌变化和重点工程建设等进行拍摄,制作城建专题资料片、多媒体材料和画册等,把声像档案作为城乡记忆的重要载体和生动再现的实体,创城乡建设档案特色品牌。
市、 县各馆(室)要加大经费投入,购置必备的声像器材,主动开展声像工作,拓展声像档案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一是围绕旧城改造、城市建设、市政基础建设等实事项 目和重大活动,进行跟踪拍摄,收集记录声像档案资料。二是充分利用制作的高质量、高价值的声像资料,编辑一些具有现代气息和文化品位的画册及专题片。到 “十二五”末,全市力争制作1部能够充分反映玉林经济建设的专题片, 力争制作2册体现城市建设发展的画册。
进一步完善城乡建设档案开放利用制度,创新服务形式,扩展服务范围,建立多渠道、多途径、多形式的档案服务利用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条件的馆(室)可以利用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网站,提供档案网上公布和检索利用,实现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的社会共享。
进一步拓展城乡建设档案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城乡建设档案信息资源深度开发与利用,编撰、出版一批有价值、高质量的编研精品,通过网络平台和媒体发布城乡建设档案信息、举办专题展览等方式,把城乡建设档案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推向深入。各市县馆可以开展档案的有偿服务,以档养档,缓解经费的不足,保障城乡建设档案事业的经费。
根据《广西-安 徽城乡建设档案异地备份省区对接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的精神,玉林市与安徽省宣城市为异地对接城市。“十二五”期间,应大力推进市级城乡建设档案信息(目 录)中心及备份中心建设,开展市际电子文件、数据的异质、异地备份工作,到“十二五”末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力争完成异地备份,并鼓励县(区)级城建档案室进 行交叉备份,确保城乡建设档案资源安全。
各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应重视城乡建设档案的安全与保护工作,参考图书馆、博物馆等场馆的防护要求,配套相应的除湿、防潮(霉)、防火、防腐、防虫(鼠)、 防晒、防紫外线、防盗等设施与器材,建立健全馆库安全管理制度。对电子档案加强档案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切实做到档案资源安全。加强对城乡建设档案的 运输移交、整装组卷、保管利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确保城乡建设档案实体安全。
“十二五”期间,县级城建档案室的人员配备应达到3-5人,其中至少应有1人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经费列入住房城乡建设发展计划,安排的经费应适应本县(区)城乡建设档案的发展需要并逐年有所递增(具体项目见下表)。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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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建设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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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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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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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库容、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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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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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市城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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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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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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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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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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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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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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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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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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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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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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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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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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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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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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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州区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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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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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绵管理区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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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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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东新区城建档案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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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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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点项目的电子文件归档:至“十二五”末,力争实现市级重点工程、重要建筑等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接收率达到80%以上。
2、目录数据库建设工程:至“十二五”末,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和60%以上县级馆(室)完成馆藏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实现档案总目录和分类目录的计算机检索功能。玉林市城建档案馆要在完成档案信息目录数据库建设基础上,逐步实现馆藏档案检索网络化。
3.玉林市城建档案馆网站建设工程。至“十二五”末,逐步实现建设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服务的网上互动、宣传城乡建设档案法律法规、实时公布通知公告,提高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到“十二五”末,玉林市城建档案馆力争制作1部能够反映玉林经济建设的专题片, 2册体现城市建设发展的画册。
到“十二五”期末,在玉林市城市规划区的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归档,归档率力争达到80%以上。
玉 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纳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 设(规划)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主管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管理范围,着力解决机构编制、设施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为城乡建设档案部门创 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规 划、建设管理部门要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和移交管理,列入开工前告知、施工过程指导、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以及竣工验收备案等规划建设管理程序之中。建立和 完善工程档案编制移交告知制度、预验收制度、工程评优否决制度、历史工程档案追缴制度、违规处罚和不良行为曝光制度等。将竣工档案资料作为建设项目验收内 容进行验收,并要及时移交城乡建设档案馆(室)集中管理。
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CJJ/T158-2011)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学习、贯彻、宣传《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在加强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同时,增强全民城乡建设档案意识,为全市档案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城 乡建设档案工作既是城建事业的组成部分,又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城乡建设档案管理机构要开展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城乡建设档案意识, 争取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与财政、物价、档案等管理部门的联系,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经费保障和业务 指导;加强与高等院校、图书、文献、博物馆、档案馆等部门,以及有关群众团体的沟通与联系,在科学研究、标准制定、公共服务和征集鉴定等方面开展合作,保 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顺利开展。
依据《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开展城乡建设档案馆目标管理评估工作,建立考评体系,提高城乡建设档案现代化、标准化管理水平。力争“十二五”期末,建成1个自治区一级城乡建设档案馆,1-2个自治区二级城乡建设档案馆。
各级城乡建设档案工作主管部门和城乡建设档案馆要重视城乡建设档案专业队伍建设,吸收专业人才,提升城乡建设档案队伍素质。为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业务学习和培训机会,鼓励干部职工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城乡建设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技能,不断提高档案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从业能力及服务意识。
城乡建设档案馆(室)是公共服务性质的科技事业单位,属于住建系统的下属单位。城建档案馆自身的资金力量薄弱,需要政府财政拨款支撑才能保证其正常的运转。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在馆库建设、设备购置、增设人员等方面的经费,应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可以分期逐年拨付。各级政府应加大对城建档案馆(室)的财政支撑的力度,以保障共正常运转和长远发展的资金需要。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区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建档案管理规定》、《城建档案业务管理规范》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用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绩效综合评估体系,结合城建档案管理特点,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附表1)。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适用于全区各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标准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评估内容总分值为100分,各等级分值要求:一级为90分(含)以3上,二级为85分(含)以上,三级为80分(含)以上。第四条 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坚持自愿申报,公正评估,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 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成立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综合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负责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的综合评估工作。评估组成员由自 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相关人员以及各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和广西城建档案专家库专家组成。实施评估时,从评估组成员中抽调5人或7人组成综合评估考核组,实施具体评估工作。
第六条 各级城建档案馆(室)应对照相应评估标准进行自检自查,经自检自查合格后,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书面等级评估申请,并同时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申报表》(附表2)。
第七条 对评估合格单位,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后,颁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证书”和牌匾,并予以通报。评估合格单位的主管部门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八条 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同一等级的有效期为5年(从等级核准之日起算)。取得等级的各城建档案馆(室)须于期满前半年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评估申报表》(附表3)申请复查,经复查评估合格的,重新颁发等级证书。五年期满未及时申请复查评估的单位,其等级自动失效。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表1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建档案馆(室)规范化管理评估标准
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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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估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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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占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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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机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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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设置了专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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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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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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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实行城建档案馆(室)与城建档案管理处(科、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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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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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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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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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和主管部门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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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领导分管城建档案工作;分管领导能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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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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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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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城建档案工作列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计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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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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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档案的报送移交要求,纳入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或施工管理)程序以及相关科(股)室的工作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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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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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档案干部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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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配备符合干部“四化”(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要求,并保持相对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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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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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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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员工人数占总数的30%以上;工程技术人员占员工总数的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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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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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工作人员文化程度全部达到高中以上;其中大专以上人员占全部员工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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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3.4 工作人员接受城建档案岗位培训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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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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⒋法规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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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市、县政府或建设行政部门颁发了城建档案管理规定或办法;制定了保证地上工程档案和地下管线档案接收移交进馆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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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
|
4.2 实施了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制度,制定了建设工程文件移交范围、移交要求以及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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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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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建立了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借阅利用、统计、鉴定销毁、保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审核等各项工作制度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相关制度做到张贴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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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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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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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与建设系统各行政管理部门和各专业管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其进行经常性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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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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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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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对建设、施工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和工程档案技术交底;对列入收集范围的工程档案开展了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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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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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建立以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以建设系统各单位档案室、下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及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基层档案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网络活动频繁、联系紧密。
|
2
|
5.4 定期召开全市(县、区)城建档案工作会议,定期进行检查指导,对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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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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⒍档案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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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库藏档案门类齐全、结构合理。库藏档案大城市不低于4万卷,中等城市不低于2万卷,小城市不低于1万卷,县不低于6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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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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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6.2 建馆以来大、中型建设项目和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全部接收进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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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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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变动情况,及时接收新铺设的地下管线档案,档案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
|
2
|
6.4 接收进馆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编制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归档的各类文件材料签章手续完备,内容规范、图表清晰;工程文件制成材料和字迹符合档案永久保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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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5 有计划地接收建设系统的业务管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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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6 有计划地接收与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工作有关的图书、资料,库藏资料占全部库藏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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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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⒎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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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档案整理、立卷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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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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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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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接收进馆档案资料能及时整理上架,无积压档案资料和积存零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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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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⒏档案编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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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建有一套科学合理的目录体系,建立了城建档案必备目录(总目录、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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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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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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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对库藏档案进行了工程项目级和案卷级著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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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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⒐档案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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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建立了收进(接收)、移出、保管(案卷入库)、利用等统计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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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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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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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能快速统计出库藏档案情况;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统计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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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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⒑档案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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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按照建设部《城乡建设档案保管期限暂行规定》和《城乡建设档案密级划分暂行规定》制定并准确划分了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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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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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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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成立了档案鉴定销毁小组;对已到保管期限和解密期限档案全部进行鉴定,销毁手续齐全,无泄密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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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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⒒档案保管与保护
|
11.1 配备有专用档案库房,专用办公室、专用档案加工整理室和阅档室;库房建设符合档案安全保管要求。
|
3
|
18
|
11.2 馆库面积特大城市2500平方米以上,大城市1500平方米以上,中等城市800平方米以上,小城市500平方米以上,县15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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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1.3 配备有消防自动报警、灭火装置、防盗门窗、避光窗帘、空调机、除尘器、温湿度记录仪以及档案消毒、防磁等设施设备。配备有复印机、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光盘刻录机、照相机、摄像机、编辑机等现代化管理设备。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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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建立库房温湿度记录制度,库房温度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5–60%之间。库房清洁卫生,档案无丢失、虫蛀、鼠咬、霉变现象,无事故隐患;放置了防虫、防鼠等药剂。
|
2
|
11.5 有充裕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的档案密集架、档案柜等档案装具。档案卷皮、卷盒符合规范要求。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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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库房有档案资料的存放示意图;库藏各类档案资料分类排列,整齐有序,便于查找。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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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进行了及时修复抢救;档案损毁或者丢失,采取了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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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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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城建档案异地备份工作进展良好,确保城建档案的安全和应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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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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⒓电子档案与声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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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开展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接收业务,并按《建设电子文件与档案管理规范》要求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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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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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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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有满足工作需要的声像设备,具备摄录、剪辑、制作能力。拍摄制作一定数量的电视专题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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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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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积累了大量有关城乡建设、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照片和录像等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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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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⒔信息化与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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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对重要的建设系统业务管理档案和工程档案信息实行了数字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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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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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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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采用计算机管理软件,对地下管网档案信息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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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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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对档案管理软件、硬件设备、数据库及传送网络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和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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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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⒕信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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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开发建立了规划审批成果数据库、地上建筑信息数据库、市政工程信息数据库、声像档案数据库等专题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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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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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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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开展了档案编研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编有能够满足利用需要的专题检索工具和二种以上的编研成果(组织沿革、大事记、全宗介绍等),汇编了有关文件、制度、基础数据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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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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⒖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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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服务热情、周到;档案人员熟悉库藏档案情况,调卷快速、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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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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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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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 建立了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信息反馈登记;并汇编了档案利用效果典型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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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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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积极向政府、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用户对档案馆(室)的信息服务比较满意,取得明显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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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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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开展了档案信息咨询、档案整编、电子档案制作和声像档案制作等技术服务工作,取得明显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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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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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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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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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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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大中小城市划分,是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按市区(不包括市辖县)的非农业人口总数多少对城市规模进行划分。目前我国统计工作中将城市分为以下几组:
(1)100万人口以上为特大城市;
(2)50万—100万人口为大城市;
(3)20万—50万人口为中等城市;
(4)20万人口以下为小城市。
附表2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评估申报表
档案馆(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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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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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评估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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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评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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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申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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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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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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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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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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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查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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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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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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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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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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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等级复查评估申报表
档案馆(室)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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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上次评估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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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评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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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复查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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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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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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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预查意见
|
预查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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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评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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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评估组长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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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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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单位盖章
年月日
|
附件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8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局:
城 乡建设档案是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真实记录,是城乡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乡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乡安全、应对城 乡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保证我区城建档案事业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适应我区城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认真做 好“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 真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城乡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目标,以档案馆库硬件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档案信息 化为突破口,以地下管线和民生工程档案管理为重点,以地方法规标准建设为保障,以人才队伍建设为努力方向,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城建档案人员的积极性、 创造性,推动我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科学、健康发展,为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坚 持城建档案事业与城乡建设事业协调发展,发挥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在城乡建设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着力推进馆(室)工作规范化管理,努力把各级城建档案馆 (室)建设成为功能比较齐全、馆(室)藏档案趋于合理、技术不断创新、设施设备逐步完善、自我发展能力日渐增强、具有我区特色的档案馆,成为当地“数字城市”最重要的基础数据中心之一。
三、基本要求
(一)“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重大举措,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精神,符合当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具体要求。
(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的主要目标和目标值,需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与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具体目标相一致。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提出的重点项目,要符合我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基本要求,符合我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对专项规划领域提出的重大项目规划。
(四)“十二五”专项规划要有可操作性,规划实施的具体内容必须包括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等工作环节的安排。
(五)“十二五”专项规划要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规划确定的内容成为当地城建档案事业今后一段时期的发展依据,能够保证城建档案事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一)规划草案完成后,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人士和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提出补充和修改意见。
(二)根据群众意见和专家建议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当地人民政府规划编制主管机构审批。
(三)要求于2012年8月30日前编制完成。
(四)审批结果和成果(含电子版)及时报告我厅。
各级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档案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将“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编制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切实解决专项规划编制过程中人员及专项经费等问题,为各地开展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专项编制工作提供重要的组织保障。各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也要高度重视城乡建设档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并配合当地城建档案主管部门做好专项规划编制材料的上报工作,及时通报编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专家意见修改情况
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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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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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编制单位应深入分析近年来我市及各县市区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从城建档案馆建设等级、规模、内容、投资预算、实施计划等方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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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根据各我市各县市区的城乡建设档案现状情况,进一步补充了各级城建档案馆建设等级、规模、内容、投资预算和实施计划。(第13页、第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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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参考图书馆、博物馆等场馆的防护要求,补充完善防火、防晒、防紫外线、防虫、防霉等安全性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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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参考图书馆、博物馆等场馆的防护要求,补充完善防火、防晒、防紫外线、防虫、防霉等安全性防护措施。(第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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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议增加各类城建相关的新旧法律、法规、规范、政策文件及古建筑图文材料的收集、归档规划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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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增附了关键的规范、政策文件,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建设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十二五”城乡建设档案管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12]8号)》(第24-30页),增加了古建筑图文材料的收集、归档的规划要求(第14页、第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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