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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规定

信息来源:丽水市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0-12-07      浏览次数:971次

为保证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完整、准确、系统的归档,根据《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主要是指在工程规划、建设、管理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等以声像为主、文字为辅的历史记录。

一、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

建设单位报送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范围如下:

1、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都要报送有关照片档案资料;

2、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除报送有关照片资料外还需报送录像资料:

7层(含7层)以上建筑;单项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总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3万平方米以上;单跨跨度16米以上厂房;人防设施;城市主干道;多孔100米或单孔40米以上桥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自来水厂;燃气厂;发电厂;22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一级公路;港口码头;水利防洪设施。

3、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除报送有关照片、录像资料外还需报送录音、专题录像片:

列为市级以上重点(或实事)工程的项目;需申报市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目。

二、建设工程声像档案资料归档内容

(一)、开工前:

1、原址、原貌及周边状况;

2、重要建(构)筑物;

3、拆迁情况。

(二)、基础工程:

1、基础定位放线、钉桩基槽开挖;

2、基础异常情况技术处理,土壤岩样分析过程等情况;

3、建筑物基础类型及施工,特殊施工的技术工艺现场;

4、建筑物位移、沉降、变形及处理。

(三)、主体工程:

1、钢筋结构、管线等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情况;

2、砌体、模板、砼灌注、屋面工程;

3、主体结构布局、大型构件安装等现场;

4、防水、保温、防腐工程的工艺现场;

5、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施工情况;

6、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7、内外装修、装饰等施工情况。

(四)、竣工后新貌:

1、工程整体外观和立面状况;

2、消防等主要设施情况等。

(五)、其它方面:

1、工程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图 、设计模型;

2、开工、竣工仪式;

3、施工建设中的重要活动、重大事件;

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情况;

5、竣工验收情况。

其中,开工前原貌、基础处理、隐蔽、砼灌注、质量事故、竣工后新貌及重大活动、事件为声像档案资料归档的必备内容。

三、声像档案资料的归档要求

(一)、总体要求:

移交归档的声像档案资料,要能真实全面地反映工程面貌和建设情况,必备内容应当齐全;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可读文件,在设备上演示或检测运转正常、无病毒、清洁、无划伤,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内容的准确性;要按有关要求整理立卷,并完整填写声像档案内容说明。

(二)、照片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照片应当主题明确、画面清晰完整、色彩还原准确,被摄主体不能有明显失真变形现象;

2、照片应一律洗印成5寸至7寸的彩色照片;

3、数码照片应当尽量使用不低于500万像素的数码相机拍摄,采用RAWJPEG或者TIFF 格式,归档数码照片不得经过后期加工;

4、照片整理时,应注明拍摄内容、时间、地点、人物等;

5、照片的数量视工程项目而定,一般不少于30张。

(三)、录像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使用DV摄像机或比DV摄像机拍摄效果更好的机器拍摄,录像磁带制作采用PAL制式,采用MPEG-2或者AVI格式;

2、录像档案资料应当主题明确、图像稳定、画面清晰、色彩真实;

3、录像带应当材质完好,没有变形、断裂、发霉及磁粉脱落现象;

4、录像档案资料片长一般不少于30分钟,并配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5、专题录像片应当结构完整,片长一般为5-10分钟,并附有解说词稿;

6、提供给本馆录像载体需为录像带或光盘。

(四)、录音档案资料归档要求:

1、录音档案资料应当内容完整、声音清楚、材质完好,采用MP3WAV格式;

2、每盒录音带应当配有录音文字整理材料,注明内容、时间、地点、人物;

3、提供给本馆录音载体需为光盘。

(五)、录音、录像材料的图像、声音质量应符合国家广电总局制定的有关磁带录制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