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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发布日期:2014-09-29      浏览次数:1969次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房管局、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督促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经理履职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 当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重点是落实“十项规定”情况的动态监管,发现项目经理存在违反“十项规定”的,应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 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情况纳入从业人员信用综合评价平台上发布。省厅将结合《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 为记分管理规定》,对《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动态考核管理办法》中违规记分值设定及记分管理进行相应修订,实现有效对接,修订印发后,请一并贯彻执行。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建质〔2014〕123号)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9月28日

附件:建质〔2014〕123号.docUpLoad/file/P02014093060597063824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