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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报送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榆林省城建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0-06-20      浏览次数:890次

陕建发[2010]102号

各设区市规划局(建委、建设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和行业标准《建设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CJJ/T117-2007)》 的要求,为加强工程质量,保证工程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提高全省建设工程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全省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现就电子档案报 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咸阳、宝鸡、延安、榆林四市新开工(含已开工尚未办理验收备案手续及2009年12月31日以前还没有移交城建档 案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包括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在报送工程纸质档案的同时,应报送符合建设部规范要求的工程电子档案。

  2010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全面开展城建电子档案报送工作,三年之内实现全省城建档案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建设工程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接收作为信息资源建设的重点,严格执行建设部令第90号《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强化对电子档案的验收管理。

  三、为确保规划、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形成的工程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省厅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开展档案资料员培训,对合格者颁发城建档案资料员证书。工程电子档案须由持城建档案资料员证书人员提交。

  四、为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性和真实性,省厅统一配发城建档案管理软件,全省建设工程项目采用统一的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收集软件,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管理采用可信时间认证及电子签名技术,确保全省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的规范化管理。

  针对个别规划、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检验等单位不能按时纳入统一管理系统的情况,可给予一年过渡期,一年后仍不能按要求进行城建档案移交的单位,经协商仍不能按期改正的,将录入建设行业信用体系不良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