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供水、供热、供气公司、市路灯所、城建档案馆: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市现代化程度的提高,我市城市地下管线敷设进度越来越快,分布密度越来越大,构成状况也越来越复杂。由于各类管线工程档 案资料不全,不能很好地为各类工程项目提供准确的地下管线资料,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挖断地下管线事故的频频发生,这给国家和建设单位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为 了适应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管线工程档案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市建委决定对我市市区管线工程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并由榆林市城建档案馆做好具体收集、整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市管线工程是指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种地上杆线,地下管线以及相关地下工程。
二、榆林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城市管线档案管理工作,具体业务工作由榆林市城建档案馆负责。
三、2002年以前各管线部门形成的各管线档案由榆林市城建档案馆到各管线部门收集、整理并接收。从2002年以后各管线部门所形成的管线档案由各管线部门在工程竣工后报送到市城建档案馆进行统一管理。
四、新建管线工程竣工6个月内,建设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下列档案、资料:
1、建设工程计划、设计、用地、开工批准文件及其它审批材料;
2、管线测量精度分析、测绘成果及竣工测量数据;
3、管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材料和竣工验收文件材料;
4、工程竣工图。
五、改建、扩建的各类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对原竣工图纸进行部分修改,并于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报送修改部分的竣工档案。
六、所报送的各类管线工程档案资料必须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反映现状,并由编制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盖章。
七、不符合要求的管线工程竣工档案,市城建档案馆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建设单位重新测制。
八、无故拖延或拒不报送管线档案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榆林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