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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城乡建设档案库房管理制度

信息来源:包头城乡建设档案馆      发布日期:2012-07-10      浏览次数:1597次
    一、城乡建设档案库房是保管全市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重地,必须严格管理,不容忽视,以保证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
    二、城乡建设档案库房,除本馆主管工作人员外,非专管工作人员,进出库须经库房管理工作人员同意,方可进出,并须在出入库登记簿上进行登记。
    三、库房要保持整洁和良好的通风,每季检查一次防光、防潮、防鼠、防虫、防火、防尘、防盗、防有害气体侵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采取措施施救,及时更新设备和药品。库内严禁吸烟、生火、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库房窗、门要及时关闭上锁。
    四、城乡建设档案资料用完以后,要立刻入库,装盒、入柜、上架,不得散置库柜以外。保持库房内外清洁卫生,不得堆放公私杂物。
    五、接收、移出、借阅、销毁档案资料必须严格手续。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充分履行自己的职责;不失密、不泄密,不得私自将档案资料带出库外或摘抄有关内容。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追究其责任。
    六、库房每半年检查一次档案的防腐、防火情况.